本报讯(记者吴向正)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宁波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办法适用范围从市本级人大常委会扩大到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该办法的修改通过,使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这一法定职权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自2013年10月施行以来,为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制度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中共中央于2017年1月出台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省委也于2017年9月出台了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7月及时修订了《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省委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按照推进发展、固化经验、依法规范的要求,决定对办法作出修改。 除了办法适用范围作了修改以外,此次市人大常委会还对重大事项的定义、讨论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的事项、决策报告的事项、议案和报告的要求、人大决定的落实等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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