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洲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对于过去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政府行为,2019年将一律取消。”叫停评名牌的政府行为,将产品的评价权交给消费者,此举赢得舆论广泛好评。 叫停政府评名牌,既是净化市场环境的务实之举,更是政府职能回归本位的应有之义。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和无形资产,知名品牌也好,著名商标也罢,良好的品牌形象无疑有利于提升企业知名度,增强营销中的竞争优势,进而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由此看来,借由市场大浪淘沙,让消费者主导评价的名牌评选不仅无可非议,还十分必要。 如果这样的评选交由政府出面主导或代表政府的协会组织参与,使之带上浓厚的行政色彩,固然可以表明政府重视品牌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良苦用心,但从依法行政的现代管理理念分析,这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能错位和权力越界,还容易给人以公权力为企业及其相关商品实施隐性担保的错觉。如此用政府公信力背书的后果是,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企业违法违规,消费者很可能不找商家找政府,其中潜藏的风险不容低估。 从实践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评名牌现象也逐渐显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介入其中,各种名目的“知名品牌”更是如过江之鲫,异化为商家进行市场宣传的工具,甚至成为某些地方政府的政绩项目。由于缺乏监管,在一些地方,类似著名商标这样的金字招牌的获得,并非单纯因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优质的消费服务中脱颖而出,而是需要靠跑部门、拉关系、出经费、搞勾兑来争取,存在不少内幕交易、暗箱操作的空间。为了“门面”上好看,企业不惜花重金“公关”,地方政府不惜通过重奖来推波助澜,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品牌攀比容易误导企业的追求目标和努力方向,而这无疑降低了名牌评比的含金量和美誉度。 从深层次分析,评选名牌为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热衷,也反证政府职能错位现象是多么根深蒂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应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到履行好监管职责,为企业发展和品牌建设创建合法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能把关注的目光盯到企业个体的营销策略和经营绩效,把市场能决定的事务抱在怀里不放手。 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清理的除了市场监管总局直接叫停的名牌评选活动外,还有多少是由一些地方政府逾越权力边界而评定或认证的“XX企业”“XX产品”呢?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就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全面落实政府负面清单管理理念,能交由市场这一无形之手解决的,政府不能管也不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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