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1月23日有媒体刊发《北大国际医院副院长开“痴呆”诊断拿药一年》的报道。就此事件,北京大学国际医院高度重视,决定对当事人立即停职,并责成当事人配合进行调查。医院将根据最终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1月24日《新京报》)。 根据报道,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一名副院长指示相关科室医生,将自己虚假诊断为“痴呆”,并多次刷医保卡开药。该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副院长很可能是通过虚假诊疗,利用医保为别人开药。除这名副院长参与虚假诊疗外,还有人举报该院肛肠外科一名副主任医师根据患者是否持医保结算来增减病症。面对相关医务人员公然骗取医保的行为,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决定对当事人立即停职,并将根据最终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理所应当。但笔者认为,对于骗取医保行为,显然不能止于进行内部处理。 正如北京医保管理部门负责人针对此事强调的,医保基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针对相关报道,北京医保管理部门有必要尽快介入调查。如果查实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存在骗取医保资金行为,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违法人员实施处罚;如果属于医院行为,还应当对医院作出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应依法依规取消该医院的医保定点资格。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据此,当地司法机关也有必要对此事展开调查。如果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相关人员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就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起到了有效减轻患者医疗负担、保障民众身体健康的积极效用。但与此同时,部分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也打起了医保的主意,通过办理虚假入院,虚开、增开检查项目等方式,肆意套取医保资金与药物,令国家与民众利益遭受损失。唯有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骗取医保行为的事前防范机制,加大对骗取医保行为的法律惩处力度,真正令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付出较大代价,才会有利于遏制骗取医保行为的发生,令医保基金安全与国家、民众利益获得更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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