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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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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身兼数职的“老大难” 别忘了“兜底条款”

    吴启钱           

    前段时间,某市的一份通知引发热议。通知显示,该市常务副市长王某担任“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等多达46个机构的职务。媒体披露,类似王某这样身兼N职的情况并非个例,江苏常熟有一名官员兼任的领导职务有37个,广东汕尾某区区长兼任的领导职务达43个。

    虽然王某所在的市政府将通知撤下并回应网民,表示这些机构都是临时性的,达到期限或预定条件时将予以撤销,但机构“成堆”的问题,却不容小视。一些地方存在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任何一项工作都以有没有被列入领导“议事日程”,来衡量是否受到重视;一些地方对工作的考核标准之一是有没有成立领导小组;还有一些地方,很多上面没有领导小组,基层为了表示“领导重视”,成立相应的协调议事机构,由党政领导来牵头。“请神容易送神难”,设立后不运作或少运作的机构,到最后可能连设立者是谁都忘了,领导本人都不知道自己身兼几职。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有关部门缺乏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现行法规政策,行政机构的设置、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在通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保持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与调整。然而,随着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一些临时性的工作经常不知道该落实到哪个部门头上,“找不到”负责任的部门和人员,还有些特殊任务因为牵涉多个部门,需要明确的领导负责人来牵头,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以“依法行政”为挡箭牌,不肯主动担当,不愿主动揽责,于是成立各种机构就成了“没有办法的办法”,各种各样的领导小组也就成为官场一景。

    要解决问题,就需要重视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中的“兜底条款”,不能让其成为“沉睡条款”。在关于机构职责的规定中,最后都有“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这样一条,这就是“兜底条款”。兜底条款是法律法规文本中常见的法律表述,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法规的不周严,适应社会情势的变迁。有了“兜底条款”,就可以将所有其他条款没有包括的,或者难以包括的,或者目前预测不到的、临时发生的,都包括进去。然而,与法律上常用“兜底条款”来解决“疑难杂症”不同,行政机构法定职责中的“兜底条款”基本上成了摆设,以至于出现新情况和新任务,几乎没有人会想到用这一条款把任务落实下去,把责任明确到位,结果总落到成立领导小组等“老办法”上。

    解决协调议事机构又多又滥这个“老大难”问题,其实并不难。首先,要继续大力反对“四风”,上级部门以工作任务的真实完成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而不能再以是不是成立领导小组、是不是发了文件、是不是开过会议等来衡量。其次,要激活沉睡的“兜底条款”,指定职能类似或相近的部门去承担,或交办去牵头即可,多数情况下可以让新产生的问题在现有的机构框架内得到有效解决。当然,如何激活这个“兜底条款”,如同启动应急预案一样,要建立相应的机制与程序,不能随意也不能繁冗,以适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千变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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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