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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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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套路贷 男子被骗寻短见

江北法院审结一起“套路贷”案件

    本报讯(记者徐欣 江北区委报道组张落雁 通讯员米兰)近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套路贷”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大部分被追回。据悉,该案是江北区开展打击“套路贷”犯罪活动以来的第一案。

    受害人小德曾是一名公司上班族,前段时间,小德因为个人需要向被告人张某借了钱。借款到期后,小德无力偿还,被告人梅某、张某、刘某通过转单平账的方式,诱骗小德向被告人梅某借款12万元,之后以手续费、上门费、违约金、滞纳金、中介费等名义从小德处收取了额外费用共计16.9万元。同月,被告人梅某、孟某、潘某在小德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再次采用转单平账的方式,以小德的房产作为抵押,出借130万元给小德,再以保证金为由骗得小德30万元,而小德实际到手的金额仅有2万元左右。不堪经济压力的小德曾试图自杀,因被发现而未果,但因此患上了抑郁症,目前小德正在家属的陪同下进行治疗。

    据了解,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日益活跃,特别是随着网络金融平台的蓬勃发展,“套路贷”以民间借贷为外衣,严重扰乱了金融、经济、社会秩序。为从源头上杜绝上述行为,江北区法院对申请诉前调解的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当事人信访反映案件可能涉及“套路贷”的,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同时借助司法审判管理系统大数据平台,加强对关联案件的检索分析,若发现一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同为一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较多,或者被告人为在校大学生可能涉及“校园贷”的,在分案时重点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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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