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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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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0起网上油烟投诉的无奈》续——

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回应 网友八大期盼诉说心声

    上周,本报刊发《“破冰”油烟扰民治理困局 高新区精细化治理获网友点赞》一文后,再次引起广大网友对油烟整治问题的热议。2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就此在网上公开作出回应,全文如下:

    近年来,油烟扰民问题群众反映多、意见大,引起各级领导以及中央、省环保督察组的高度关注。目前,有关整治工作正在推进开展。我局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环保督察整改协调小组的协调指挥作用,依法履职尽责,切实推进油烟扰民问题的有效解决。

    当前,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点多、面广,存量和增量并存,成因复杂,涉及部门多,执法难度大。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监管责任,推进联合执法,破解城管执法难问题,形成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这项工作:

    一是强化立法保障。目前市人大正在修订《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商事登记时要落实项目环评“双告知一承诺”制度,明确规划部门要对居民区周边餐饮业配套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建设部门要在餐饮服务区预留专用烟道和油烟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该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对油烟扰民问题产生的源头控制,有利于减少油烟扰民问题增量。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我局将督促城管执法部门制定执法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市场、环保、规划、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大对失信违法餐饮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扰民问题。

    三是强化督察整改。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已列入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我局将结合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把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作为“举一反三”工作内容,以点带面,压实各地各部门餐饮油烟监管责任,推进全市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排查、整治。

    四是强化经验推广。国家高新区在落实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监管工作中,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餐饮服务行业服务管理的有关意见》,经过一年多的实施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网民的点赞。有关做法已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宣传,我局将在调研高新区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并在全市推广。

    一石激起千层浪。市生态环境局的这一回应被强势围观。截至发稿时,这一回应的单帖点击量已超过35000人次。众多网友献计献策,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八个追问:

    NO.1:“双告知一承诺”如何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在回复中第一条提到:“强化立法保障,目前市人大正在修订《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商事登记时要落实项目环评‘双告知一承诺’制度。”

    请问,我市“双告知一承诺”的具体内容是指什么?今后,我市又将如何更好地推进这一“双告知一承诺”制度?

    NO.2:禁设区标准能细化吗

    从其他城市和高新区的经验来看,控制油烟,最关键的是要细化、落实禁设区。但目前我市对于禁设区标准的表述,缺乏权威解释。请问,我市禁设区将如何细化?是否已经有比较明确的标准和解释?

    NO.3:禁设区开餐馆能否一票否决

    貌似现在有一个怪圈:前端,市场监管部门许可餐饮店开设;后端,综合执法部门因为油烟扰民而不得不禁止。如果不禁止,损害的是附近居民的正当利益;但如果综合执法部门禁止营业,又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产生了冲突,并会给经营者造成巨大损失。

    这是一个两难局面。请问这一矛盾该如何破解?

    NO.4:设立禁设区由哪个部门牵头

    禁设区的设立需要多个部门携手。高新区的大致做法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对于禁设区的定义,由环保、住建、规划等职能部门确定具体禁设区地址。在此,新成立的市生态环境局能否牵头和组织?

    NO.5:“环评登记表”以后怎么规范

    2018年12月以来,鄞州城管多次对锦绣东城的餐饮店进行油烟检测与相关调查。结果发现,分布在该小区海宁街上的22家餐饮店中,只有3家向职能部门备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请问,今后涉及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环节,将如何进一步规范?

    NO.6:部门监管机制能“一条龙”吗

    取消“环保前置审批”之后,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时,只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证、租房合同、身份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件。但是,单从这些资料,市场监管部门无法确切地了解这一店铺是否位于禁设区、其烟道设置情况以及与周边建筑的相对位置等情况的登记。

    部门之间的信息不畅通与不对称,直接导致了油烟扰民现象的日益严重。请问这一信息对接今后能否电子化,让各部门实时共享,形成有效的部门“一条龙”监管机制?

    NO.7:两个“不明确”能否有法可依

    现行法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此,有两个地方不是很明确,一是目前“异味”和“废气”是否有测定标准?二是后期改造或是加装专业烟道的是否可以算为“已配套设立专用烟道”?能否用来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店?

    对于这两个“不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在后续的工作中如何进一步明确,让执法部门更好地“有法可依”?

    NO.8:新增的控制了,旧的咋办

    市生态环境局的回复很实在,值得点赞。如果相关工作扎实推进,相信扰民餐饮店进入小区的现象会减少。但是,新增的扰民餐饮店被控制住了,原有的那些扰民餐馆该如何处理?是否会进行一次全市性的排摸,并采取相关措施把居民楼下的违法餐饮店迁移到一些不扰民的餐馆集中区域?

    (傅钟中 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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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