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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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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权于项目业主

招投标试行“评定分离”

    本报讯(记者殷聪)我市招投标改革再现新模式。记者从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获悉,我市近日已在部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试行“评定分离”制度,将定标权重新交还给项目业主,进一步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

    招投标“评定分离”,即将评标和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招标人负责定标,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

    据介绍,目前各地普遍实施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环节的权利,而将实质上的定标权交给临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与抽签摇球,致使招标人对项目责任意识严重弱化,有些甚至成了“甩手掌柜”。与此同时,个别评标专家也存在打分不公、权力寻租等情况,投标企业围标串标现象禁而不绝。

    为改变招投标权责错位、监管困难的现象,我市推出的“评定分离”改革,将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地位,更好地抓好工程项目管理。与此同时,推出“评定分离”改革将破除评标专家“权力大、责任小”的权责不对等地位,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按照计划我们将根据试行情况,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总结经验,堵塞漏洞,更好地营造招投标市场环境,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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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