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英 买回来智能电视机,一开机就被广告“骚扰”,这是最近许多消费者共同的经历。其中,部分品牌电视机去除开机广告存在困难,有的品牌电视机的开机广告无法消除(3月28日澎湃新闻)。 尽管广告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但看不看广告应该由用户自己来决定。也就是说,智能电视机可以播放开机广告,但前提是由用户来决定看不看。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大部分电视机开机广告是强迫用户来看,这显然侵害了用户权益,也损害了电视机厂商形象。 电视机厂商之所以这么做,一种说法是为用户好。理由一,智能电视机开机启动需要一定时间,为缓解开机时短暂黑屏、画面枯燥乏味带来的不适插入了广告。理由二,这部分经营所得是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多优质的免费内容。理由三,开机广告降低了用户的购机成本。 有的厂商还有一种说法是,中国法律未明确禁止电视机植入广告。果真如此吗?《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显然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却无法一键关闭。可见,开机广告无法消除已经违反《广告法》。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这类电视机的介绍页面中没有明确标明该电视机开机时带有广告,但实际带有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对于这种无视法律的现象,有关执法部门不能熟视无睹。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规范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的有效办法之一,是依法对违规厂商开出罚单,包括责令改正和罚款。 由于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无视消费者知情权、强迫消费者看广告,损害了非特定消费者权益。消协组织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违规电视机厂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用法律手段督促厂商改正。 另外,工信部门和广电部门应该完善智能电视机相关标准,即要求在相关资料中标明智能电视机开机时不带广告,若带有开机广告必须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既然法律已有相关规定,消费者也极不满意,相关行业标准应按照法律要求和消费者意愿进行完善。 表面上看,电视机厂商通过开机广告获利了,但损害用户权益会影响企业口碑,权衡利弊,或许损失更大。希望相关电视机厂商做“聪明的”、守法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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