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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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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无事乱报警应有度

    王锦南

    据3月30日《宁波日报》报道,鄞州一男子常常酒后拨打报警电话辱骂民警,累计拨打数千次,甚至在被两次行政处罚后依旧我行我素。近日,鄞州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张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张某是咎由自取,怨不得他人。但不得不说的是,在其酒后拨打报警电话辱骂民警累计8700余次后才对其予以重罚还是太迟了。

    须知,从2017年6月开始,该男子就长期酒后拨打报警电话,有6000余次。每次接到这样的电话,不但会导致报警电话占线,还会严重影响工作人员处理警情,这该造成多大的警力资源浪费啊。那么,这名男子为何敢于数千次酒后拨打报警电话呢?笔者以为,这跟警方过度容忍有关。无事拨打报警电话属违法行为,警方对此心知肚明。可是,既然属违法行为,警方就不应该在此前只对该男子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面对该男子长期酒后拨打报警电话辱骂民警的违法之举,警方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对其更早予以处罚。如果警方能在其酒后拨打报警电话几次时就对其予以处罚,这名男子还能养成酒后拨打报警电话的“习惯”吗?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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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