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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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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共享”业主信息 七名家装人员获刑

    【案例】

    孔某是东北人,2016年从老家来到慈溪,先后在3家装饰公司供职,2017年10月孔某开始自主创业开装饰公司单干。

    为了向潜在客户进行电话营销,2018年6月至8月间,孔某从公司设计师赵某处获得慈溪某小区业主信息600余条,而赵某是从瓷砖店的陆某处获取信息的。之后,孔某又从做空调销售的岑某(另案处理)处非法获取另一小区的业主财产信息100余条。这700余条信息除了记载有业主的姓名、电话,还有业主小区名称、楼号、房号,甚至房屋面积。

    除了从同行处非法获取业主的财产信息之外,孔某还以1000元的价格向岑某购买了某小区住户个人信息400余条。之后,他又与岑某“联手”,以1500元的价格向一窗帘店主王某(另案处理)购买了公民个人信息270余条。

    此后,这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产业链条越拉越长:浙江某装饰公司慈溪分公司负责人于某、某广告公司设计师王某某、孔某公司的销售经理徐某、销售集成吊顶的施某均参与其中,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总计超过2500条。

    去年9月10日,孔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其他六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落网。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对孔某等7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判决,孔某、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陆某、赵某、于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网络大数据时代,商家利用网络资源获取商业信息越来越普遍,但同时也催生了大量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一些从事家装行业买卖的人看来,同行间做个顺水人情,互相提供或买卖业主购房信息只是进行营销的一种手段,对此,他们中的很多人抱着一种无所谓的心理,这起案件中的7个被告人因此而付出惨重的代价,教训十分深刻。

    刑事庭法官特别提醒,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绝不可触碰法律的警戒线。作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重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在购物、购房、网络社交等场合,谨慎透露个人信息。

    (史梦诗 王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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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