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是所有发达工业国家面临的问题。东亚国家的孝道文化下,老年人的护理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下一代承担起了大部分护理责任。当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接近70岁,这种传统的护理方式开始无法持续,要求一个四五十岁在职的成年人全身心护理一个甚至多个长辈,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子女得到政府资助去护理老人呢?也就是说,家庭成员是否可以把照顾老人作为一项工作呢?西方国家已经就此进行了数十年的论战。 家庭是否应该自己承担照料老人的费用?政府在对老人的长期护理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支持为亲属护理人员支付费用的人士认为,这是对家庭观念的保护,是帮助个人维系家庭,老年人自然乐意请亲人而不是陌生人来护理自己。反对者认为,除非以“市场”价格支付亲属费用,否则就是在利用亲情压榨护理者的利益。并且,应该考虑到这项政策很可能被老人及其亲属利用,进行经济诈骗。更有甚者,如何确定家属完成了护理责任? 当护理成为消费行为,是否适合由家属来实行?疑问归疑问,还是有众多的老年人欢迎这种护理方式,他们表示,与亲人之间彼此熟悉,互相信任,雇用亲属作为护理人员,让他们更有安全感。 诚然,“护理”是饱含情感的行为,护理老人是爱的表现,同时,“护理”也是专业劳动,劳动者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理应得到回报。护理老人,收取费用——既为爱,也为钱工作,这对许多人来说,不仅可以接受,还是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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