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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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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区养狗”的一点思考

    洪定国

    城区可不可以养狗?这个问题如在四十年前提出,那答案是毋庸置辩的:不允许!当时的城市管理在市区范围是明确规定不准养狗的。什么时候起这一规定逐渐被突破,竟至发展到大街小巷处处见狗狗的程度,似乎已难考证。但不能不说,这是一种社会进步,也是改革开放后对个人生活情趣的尊重。

    改革开放以来,在人们生活情趣的选择上,充分尊重个性,允许人们有选择自由,有别于四十年前那种“一刀切”式的简单化管理。养宠物只要不违法,不影响社会秩序与公德,旁人是无权干涉的。

    问题也随之而来。时不时地听到大家对养狗的不满:恶狗咬人,竟至有致人不治身亡的个案;小区内狗狗狂吠,吵得孩子做作业不能静心;狗尿狗粪路上甚至楼道时有所见,却鲜见有人打扫清除……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这些年,许多城市出台了养狗管理规定。比如须持证养狗,等等。但狗毕竟是狗,不可能像人那样可以说服教育,由狗而生的影响卫生、影响环境、影响安全的问题,仍是较难处置的社会问题。

    有人拿“保护野生动物”的理由说事。但我觉得那是另一个问题。的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尤其是珍稀、濒危动物已是国际共识,我国也制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并严格执行;像大熊猫、丹顶鹤、藏羚羊之类国宝,更是要加大保护力度,谁违法猎杀必须严惩不贷。所以,居民自家养狗的问题,与国家保护珍稀、濒危动物的举措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否则,人们每天购买的食品中有被宰杀的猪羊鸡鸭鱼虾,又该作何解释?

    对于城市居民养狗,我想,今天再像四十年前那样一律限禁,不可取也不可能了,但完善管理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是必须做好的事。加强宣传教育同样重要,如果每个养狗人都能认识到:我虽有养狗狗的自由,但我的爱好不能给别人、给公众、给社会、给环境带来不良影响,那么,即使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所以说,养狗问题其实是对人的文明意识、社会道德和城市管理水平的一种考验。只要道德自律与法律约束并行,促使人人养成文明意识并自觉践行,养狗所带来的问题自然不难解决。

    某日傍晚,在小区外马路上闲走,见一家三口有说有笑,女主人牵的一条小狗突然停下,在马路中间便溺。男主人见状,立马掏出一叠手纸,从地上裹起那点狗屎,走到街边垃圾箱边,丢进“不可回收”那格。我看了一眼,不由心头一热:这是对孩子多好的教育啊。此类举动,我虽见之不多,但我相信它会越来越多——文明也是会“传染”的;我也相信,这类问题,终究不会成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与城市美誉度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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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