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冯罗鑫 龚利波)昨天上午,我市禁毒部门发布提醒,近期我市公安机关已铲除多处罂粟种植地,涉事人员已受到相应的处罚。 4月17日,余姚市公安局临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入户走访时,发现有一位村民种植的“花草”特别美丽,不禁多看了几眼。这一看他发现这些“花草”与罂粟相似,仔细一对比,没错,就是那“罪恶之花”。 当天中午,当地派出所会同禁毒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一起到现场进行查处。经过清点,执法人员确定嫌疑人夏某共种植了472株罂粟。经过讯问,夏某交代,去年他拿到了一些罂粟种子,以为它有“止痛”作用,就满怀期待地种在了自家门前…… 类似的事最近一段时间还不少。4月12日,象山警方通报了一起案件——象山东陈派出所在帮李大妈调查失窃案件时,在其家中发现了不少已晒干的罂粟果实。经查,前年底,李大妈从老家母亲处取得一些罂粟种子,并于去年初种在了她家的菜园子里。等到罂粟成熟后,她用剪刀将果实剪了下来,本想用来泡酒。最终,她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被刑事拘留。 “我们要借着这几起案件提醒广大市民,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是触犯法律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量刑标准,非法种植500株到3000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即使不满500株,也将被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及相应的罚款。 另据了解,一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保持对涉毒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态势。去年共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300余名,查处吸毒人员5400余人次,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8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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