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鹏 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随着经济与资本全球化的发展,自由贸易港也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我国应对世界开放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已经形成“1+3+7”共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格局,海南也正在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宁波需要把握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趋势,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和规则,为更高层次的开放发展准备条件。 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自由贸易港区,往往位于地理优势显著和市场体制完善的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禀赋条件和发展战略需要,形成了具有不同特征和路径的自由贸易港。总体而言,自由贸易港的核心要素是自由,本质特征是货物、服务、金融和人员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外显的功能性特征是便利化、市场化的制度安排,载体和基础是海港空港及陆域。 一、自由贸易港功能形态呈现综合化和多元化趋势 随着世界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及科技的变革发展,自由贸易港的功能不断随之演化。早期生产和国际贸易处于初级阶段,自由贸易港的主要功能是转口贸易。随着国际经济体系的日益深化,自由贸易港被要求响应产业发展与经济绩效提升的历史使命,被赋予更多生产加工的功能。进入21世纪后,随着国际分工及国别竞争的加剧,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运作体系,对全球生产服务网络的低成本、高效率、高速度提出新的需求,世界各国的自由贸易港成为全球资源优化配置和相应功能联动的网络结点,其核心是以物流功能、贸易便利性功能和营商环境的整体联动为基础。这就要求自由贸易港不仅要发展交通运输与物流服务,还要发展与生产、贸易相关的多种服务,如中介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金融服务、设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保险服务、信息服务、数据服务、科技服务、法律服务及其他商务服务等。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贸易形态的发展,也要求海关监管方式、商品质量检测追溯手段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不断创新贸易监管模式。在多样化和个性化特征需求的增强趋势下,世界范围内各种类型的自由贸易港呈现综合化和多元化功能形态特点,香港和新加坡是自由贸易港综合化发展的典型代表。香港通过自由贸易港已发展成为全球的国际贸易与金融中心、国际资本运营中心和跨国公司离岸业务中心。新加坡除了具有贸易中心的重要功能外,还兼有研发中心、石化工业中心、生物医药中心、国际教育中心等功能。 二、自由贸易港国别分布呈现发达国家衰落、发展中国家兴起趋势 自由贸易港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国际经济发展的产物,大多数自由贸易港的设立就是通过关税、税收等政策优惠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从而实现企业集聚辐射。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足够开放和自由时,自由贸易港也就失去设立的诸多意义。如欧洲发达国家是设立自由贸易港的先行者,然而近年来,高度一体化的经济,自由港所在关税区采用更为自由便利的海关政策,促使欧洲的自由贸易港走向衰落。而在经济一体化程度不高的区域,在经济自由与开放程度方面还存在很大提升空间,需要利用自由贸易港这一政策工具,不断取得体制机制上的突破并实现国家战略目标。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通过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打造开放发展高地,发挥窗口、示范、引领、辐射效应,取得显著的发展绩效。许多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实践证明,在宏观的国家和地区层面上实现了就业创造、技术升级、外资引入和外汇收入,在微观的企业和行业层面上实现产业绩效、平均工资、工作环境和产业结构的提升发展。近些年来,亚洲、中南美洲自由贸易港蓬勃发展。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在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近千个自由经济区中,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是新增自由贸易港的主战场。 三、自由贸易港运营主体呈现由政府运营模式向公司制转变趋势 传统上,自由贸易港的微观运营往往是自由贸易港设置国的地方政府,或者所在地区的港务部门及海关部门作为自由贸易港的直接管理者,全面负责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的一切事务。通过政府主导的运营模式,这些自由贸易港尝试践行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创造就业及促进东道国工业化和服务贸易发展。发展实践表明,以政府直接运营的自由贸易港模式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许多不足: 如属辖地方政府的发展目标与自由贸易港经济目标不一致、繁琐的行政手续导致办事效率低下等。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目的在于对标全球优质服务,推进制度创新,为经济活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优化流程、提高时效、降低成本,促进自由贸易港内经济活动的活力。因此,微观运营的主体设置必须以效率为核心,采用市场化手段,尽量简化行政手续。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趋势的不断发展,以公司控制与运营的自由贸易港数量逐渐增多。以管理性公司作为自由贸易港的开发者和组织管理者,负责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经营各项业务,管理经济活动,并提供各种所需的服务,为经济活动创造更为宽松的市场空间。这类管理性公司既有国营的,也有私营的、合营的。公司管理的优势在于更加灵活和富有创造性,面对环境变化时更能积极变革。当前世界自由贸易港的主流是公司模式的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港公司模式的成功表明政府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管制,聚焦于提供竞争性的法律框架和更优化的营商环境。 [本文系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课题“推进宁波自由贸易港建设研究”(编号:JD18CS-1)成果] (作者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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