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 近日,宁波市奉化白杜车铃厂收到了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决定书。原来,此前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对其所注册的“白杜BAIDU及图”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该厂提供了商标有效使用的证据后,商标局作出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对“白杜BAIDU及图”注册作出商标不予撤销的决定(4月24日《现代金报》)。 此“白杜”非彼“百度”,宁波“白杜”与北京“百度”的商标之争,最后以宁波“白杜”胜出而告终。当然,“百度”如果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估计胜算不会太大。 此案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是著名大公司,被告奉化白杜车铃厂则是名不见经传的乡村小企业。两家“体量”完全不对等的企业通过商标局进行商标异议裁定,看点颇多。 相比某些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欺诈之实,甚至动不动提起虚假诉讼的企业,北京“百度”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针对北京“百度”提出的撤销“白杜BAIDU及图”申请,白杜车铃厂负责人没有怨天尤人,而是不卑不亢、据理力争,在商标事务所的协助下撰写了异议答辩书和异议复审答辩书。 白杜车铃厂的答辩意见,主要可以归结为两条。一是白杜乡白杜村自古以来就是乡名村名,商标的创意来源并非抄袭、模仿,没有主观恶意,申请注册“白杜BAIDU及图”是商业行为。二是白杜车铃厂位于浙江奉化,成立于2000年5月17日,百度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海淀区,成立于2000年1月18日,只早了几个月时间,百度及其商标不可能具备较高知名度,也就不存在“白杜”恶意抄袭模仿的可能性。 应该说,白杜车铃厂的答辩意见条理清晰,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最终得到商标局的支持完全在情理之中。 尽管不能以成王败寇来定义宁波“白杜”和北京“百度”之争,但“百度”的商标维权还是存在可商榷之处。像“百度”这样的大公司,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提出他人注册商标撤销申请,显得盲目而缺乏自信,也缺少大公司应有的气度。“百度”完全可以与“白杜”通过协商来交换意见、解决纠纷。对于企业来说,一旦当了“被告”,也不一定就是末日来临。老话说得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学一学白杜车铃厂从容应对的勇气和经验,面对官司,谁输谁赢,还不好说呢。 法国作家约瑟夫曾经说过:“凡是能解开的结,就不要用刀割断。”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企业,发生了利益纠葛,最好是以理服人,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化干戈为玉帛,得到双赢的结局,以期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融合。动不动打官司,劳民伤财不说,结果还难以预料,未必是上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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