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多日前,一位老先生转发来《宁波晚报》微信公众号的一条消息:中山公园太闹了!自带大音响放到夜晚10点半!周边的住户好苦恼,相关部门说……说的是中山公园里,唱歌唱戏跳广场舞的人太多,伴奏用的都是大功能扩音设备,几百米外都能听到,吵得周边的许多人家一年四季不敢开窗户。 这篇文章,阅读量是2.1万,我数了一下,跟帖评论的有99人(点赞认同者有750多人),好多评论,就是一篇言之成理的小言论。可见大家对公园里噪声扰民的反感,和盼着问题解决的心愿。老先生转发我,无非是想让我说两句,呼吁一下。 看了微信,我想说的是:在公园里活动,尤其要讲公德。公园公园,因为姓“公”,人人都可以用,却不是哪个人、哪些人私有的;个人享用时,也应以不侵犯他人权益为原则。比如,你可以在公园里唱歌唱戏跳舞,但音响声音不能大得让别人不敢开窗户;就算声音不太大,也不能早上五六点钟就响,晚上则响到十点十一点。 问题是,道理就这么简单,做到却很难。一是做的人不自觉,不懂得“换位思考”,只顾自己,不考虑别人。经常坐地铁,见好多人在地铁上听歌看剧,我发现,年轻人大多用耳机,自娱自乐,一些年纪大的则直接放声音,满车厢都听得到。我多次看到报道说,在有些地方,大妈们在广场上、公园里跳舞,每人配有无线耳机,自个儿跳得欢快,而不会吵着别人。这就是一种自觉,许多人还不习惯,但必须得学、得适应。 二是管的人要认真,不能置之不理,更不能推来推去,任由矛盾长期存在甚或激化。对于噪声扰民,公园方没有管理权,具有执法权的只有派出所。但民警来了,劝说有效;民警一走,故态复萌。有人找过公安、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但最终不了了之。我看到过报道,说在我国的台湾地区,在店家云集、人流集中的地方,执法人员会随时手拿检测仪器上街,一旦检测到哪个店家吆喝声超标,立马开罚单;屡罚不改,则要重罚。 也许,我们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健全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让执法人员没办法“来真的、动硬的”。也许,本是有法可依,但涉嫌违法的人太多,加上执法牵扯多家部门,往往推诿扯皮,落得个“法不责众”,让规定成了“没牙的老虎”。不管怎样,全市有那么多公园、广场、商业街、购物城,噪声扰民问题普遍存在,绝不是小事体,还是要想办法、下功夫“管住管好”。不然,说不上哪一天,“小事体”酿出大祸端,悔之晚矣。 维护公德,做的人自觉,当然难能可贵,但自觉自愿的人往往不多;比较而言,更值得期待的,是管的人认真。没人管、管不住,有些人不仅不会自觉,还可能变本加厉。解决公园噪声扰民问题,少不了严管重罚。严管重罚动真碰硬、成常态了,做的人有所顾忌了,自觉遵守公德才可能蔚成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