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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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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岂能成为“市场乱开价”

    郑建钢 

    2015年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我市许多停车场的收费实行了市场调节价。然而,价格放开后,产生的收费纠纷并不少,网友“Herman”提出:“虽然这是商业社会,但停车的个体、小区业主等处于弱势地位,政府不应该只甩包袱”(5月7日《现代金报》)。

    市民朱女士在老外滩教堂停车场停车3小时5分钟被收取40元停车费,曝出该停车场存在实际收费未按照统一收费标准计算的问题。市民史先生质疑,胡乱收费要比高收费的问题更加严重。

    根据相关规定,老外滩教堂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且无需办理价格审批或备案,制定收费价格拥有自主权。老外滩教堂停车场正是据此回应“天价”收费质疑的。停车场负责人表示,价格经过江北区物价局备案,而且是通过电脑收费的,不会出现收费差别化的问题。但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停车场的收费记录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发现的确存在问题,已经要求该停车场对收费系统进行调整,并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进行收费。

    当前,不少停车场在乱收费、高收费的同时,往往喜欢拿“市场调节价”说事,并以此作为挡箭牌来堵消费者的嘴。殊不知,借口“市场调节价”乱收费、高收费,不但站不住脚,而且有违法嫌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非常明确:“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价格法》同样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场调节价”也应该讲公平、守规矩,做到有法必依。收费系统设置混乱,与对外公示收费标准不符,公平和诚信就无从谈起。面对事实,管理方居然信誓旦旦地表示“不会出现收费差别化的问题”,如此侵权行为,“市场调节价”不背锅。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来说,不能因为收费单位拥有“定价自主权”就当甩手掌柜,对侵害消费者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弃应有的监管。有关部门正是在消费者的质疑和媒体记者的要求下,对相关停车场进行现场检查,才发现其收费系统确实存在问题。

    老外滩教堂停车场以“市场调节价”之名,行乱收费、高收费之实,堂而皇之地违法收费,如果不是被媒体曝光,其违法收费行为不知延续到何时。事实证明,在不守规矩者眼里,“市场调节价”分分钟可以变成“市场乱开价”“市场更高价”……杜绝如此收费乱象,除了监管部门进一步严格执法以外,还需要更多消费者的较真,需要更多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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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