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中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价值700万元的房子被1000元贱卖还背上巨债”一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广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某大肆鼓吹“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称完全没风险,一些老年人听信其“高息理财”诱惑,结果房财两空(5月7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指老年人有自己独立的房子,而子女又不在身边,于是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保障晚年生活。本来,为老年人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是其生活质量的有力保障。就此而言,“以房养老”确实是一种不错的方式。但令人痛恨的是,很多骗子打着“以房养老”的幌子,骗取老年人的房产,让老人房财两空、老无所依。 正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是为了给老年人提供便利,但很多老年人对此往往一知半解,只知道有这么一种形式,并不了解其正确的参与方式,所以在骗子的鼓吹下,稀里糊涂就陷了进去。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到,骗子所谓的“以房养老”,只是借用了这种方式的名称,他们表面上承诺,把房产证交给他们3个月,抵押到的钱交给他们理财,参与的老年人便可以每个月拿到9万多元的利息;3个月期满后,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 理论上说,这种办法可以成立,对老年人也有好处;可事实上呢,骗子签署的并非“以房养老”合同,而是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也就是说,骗子所说的“以房养老”之下的高息根本就不存在,他们无非就是利用老年人的信息闭锁和对养老的迫切心情,把他们的房产骗出去倒卖。这种行为已经明显涉嫌集资诈骗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为相关管理部门,理应对此类骗局予以严厉打击,并及时出台相关“以房养老”保险的规章制度,以法律武器防范用心不良者投机取巧。而老年人也应提高自己的防骗意识,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以房养老”背后的“高息理财”再诱人,也要分辨其真假,以免上当。当然,作为子女,则应常回家看看,对父母多些陪伴和提醒,父母就不会那么容易上当受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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