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生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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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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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噪声扰民非法外之地

    朱泽军 

    跳广场舞是人们闲暇时的一种娱乐方式。然而这些年来,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宁波也不例外,有的广场附近居民,由于实在无法忍受广场舞的噪声,时不时与跳广场舞者引发纷争,甚至打架斗殴。

    今年7月1日起,在宁波跳广场舞的喇叭音量再也不可恣心纵欲了,修订后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明确,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不得从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每个人都有健身、娱乐的自由,跳广场舞无论是出于健康还是以娱乐为目的,它从法律上讲,既不违法,也不与社会道德相悖。但如果跳广场舞时,所播放的音乐音量,超出了规定的分贝,影响干扰到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就属于违法行为。既是违法,理所当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与个人,就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所以,往后当广场舞播放的音乐音量达到噪声污染时,就可能会有民警找上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严重的,或者屡教不改的,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或者赔偿损失。

    总之,广场舞噪声扰民,绝非法外之地。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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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