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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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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限制精准扩围”能否上升为国家制度

    张海英

    5月29日,上海宣布,在教育、医疗、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将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有相关记录,将不予录用。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5月30日中国之声)。

    涉及未成年人的从业限制其实并非新规定。《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这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也有职业禁止规定。这次上海出台《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意味着涉及未成年人的从业限制在上海实现了“扩围”与“升级”。

    “扩围”既体现在从业限制范围,也体现在实施区域。“升级”意味着这类制度内容更健全、级别更权威。这种“扩围”“升级”是必要的,因为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事件频发高发,急需更严密的制度来保护。

    据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易于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从司法实践看,性侵害案具有重犯率高等特点。上海基层法院在办案中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的重犯率在40%以上。所以,禁止有性侵前科人员再接触未成年人很有必要。

    上海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审查对象还包括保安、门卫、驾驶员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从业限制范围不仅扩大了,而且比较精准,这对于避免未成年人受伤害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这一从业限制制度能否升级为国家制度?即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借鉴上海经验,共同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让全国未成年人能得到更好的制度保护。因为现有法律的从业限制范围偏窄,不够精准,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不够。

    据最高检透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已被最高检列入五年改革规划。这一制度值得期待。但是,仅靠检察机关一家或者只靠这种单一制度效果很有限,有必要国家相关部门联手建立从业限制制度和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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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