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出台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新政

7月起实施,明确全装修住宅怎样才算质量合格​等细节性问题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廖鑫)昨天下午,宁波市住建局公布了2项与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相关的新规:《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将于7月1日起实施。

    《监督要点(试行)》适用于今年7月1日以后开始全装修施工作业的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包含监督交付样板房抽查、关键工序首次(层)隐蔽前抽查、日常巡查抽检、分户质量检验抽查,以及监督检测环节。例如,隐蔽工程的抽查,应包括墙地面水电管线铺设、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层施工、地暖管线铺设、吊顶内管线安装等四个关键工序。

    《监督要点(试行)》明确,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自控和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基础上,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还将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测。

    《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定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主要明确了全装修住宅的质量应如何检验、怎样才算质量合格等细节性的问题。例如,板块(砖、石材)面层,要求采用空鼓锤轻敲检验的办法,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不大于板材面积20%的局部空鼓,但每间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防水工程方面,外门窗及墙面不应有渗漏,要求关闭外门窗,在满足24小时降雨量不小于25毫米条件下,降雨后12小时内及时观察。对外门窗、外墙面室内面等有水印、渗湿的地方作为渗漏点记录。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