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时评/国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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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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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规定要切实可行

    毛 矛

    眼下,有的居民家中养了好几只宠物犬,仿佛成了“狗狗的乐园”,邻居却苦不堪言。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近日,我市起草了《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正在征求意见。像“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就是内容之一(5月29日《宁波晚报》)。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养犬热逐年升温,养犬的人越来越多。据报道,宁波市范围内共有犬只30万余只。在人口密集的市区,随时可以看到各类宠物犬东游西窜,伤人、噪声污染、排泄物污染环境等现象屡见不鲜,人们备受其扰。人与犬的矛盾,还往往导致人与人的矛盾——养犬者对宠物溺爱放纵,使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由此产生矛盾和纠纷,甚至爆发冲突,酿成惨案。终于,一部分人的“狗趣”成了另一些人的“狗患”。

    正因如此,规范养犬行为也就更加紧迫。《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的出炉可谓正当其时。从草案内容来看,很多内容算得上与时俱进,目的就是让养犬人真正负起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责任,执法部门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养犬管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公开征求意见,可以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意,市民应该积极参与。

    有人说,养犬管理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的确如此。养犬者,视犬为家中一员,融入了情感;对旁人而言,它就是一只动物而已。法规则要兼顾各方感受。草案中的内容,既联系本地实际,又借鉴外地经验,全面周到,很有针对性。如强调“养犬人未有效约束犬只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体现了原则性,避免了以往有的当事人“无过错赔偿”的窝囊事,让有过错的犬主人记取教训。

    一部完善的管理规定,既要具备合理的目标要求,又要有可行性、可操作性。30万余只犬,要管住管好,就要有足够的管理力量和完善的管理措施。过去,养犬管理效果不彰,很大原因就是管理部门力不从心。力量不足、措施缺位、应对不及,登记、检查、处罚等方面存在“死角”和“漏洞”,导致既有管理规定形同虚设。再加上,有的人把管犬的“法”不当法,普遍性的违法行为造成“法难责众”之势,使得违法养犬行为习以为常。

    养犬管理的实质是做人的工作,群众工作应该是“重头戏”。养犬管理在加强管理力量、完善管理措施的同时,还要贯彻群众路线、依靠群众。要运用基层社区的力量,对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更充分地授权,使其能有效管理养犬事务。对于养犬产生的纠纷,居委会、业委会应该进行调解。举报非法养犬的,包括弄虚作假冒名登记的行为,执法部门应该及时受理并处置。当然,宣传教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告诉养犬者,社会运行不能没有秩序,每个人应该在秩序中享受自由,在规则下追求幸福,养犬也是如此。相信经过集思广益,正式出台的《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一定会全面缜密又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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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