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的谢某、屠某任职机动车驾驶教练,平时没事时两人常在训练场地用弹弓打可乐瓶玩耍取乐。去年年底的一个晚上,两人完成教学工作后,因琐事而感到不快,在驾车路过一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时,就起了用弹弓打广告牌以发泄心中不快的念头。 据谢某交代,当时车速并不快,他拿起放在车上的弹弓和钢珠,射向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广告牌,只听“砰”的一声,钢珠打在了广告牌的玻璃上。 几天后,两人再次相约外出,用同样手段损毁了公共自行车站点和公交车站台上的9块广告牌玻璃。为逃避可能的追责,谢某事后把两个弹弓扔进了路旁的河里。 之后,公共自行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路边广告牌玻璃破碎,又看到广告布上留有小孔,还在现场找到了几颗钢珠,怀疑这些广告牌玻璃遭到有意破坏。通过查看监控,发现了一辆白色教练车有作案嫌疑,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经过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谢某和屠某。后经价格认定,被损毁的10块广告牌玻璃价值近3万元。 谢某、屠某落网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公共自行车公司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两人犯有寻衅滋事罪,两人皆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史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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