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王舜毕)前天是世界船员日,宁波海事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分析总结近三年来受理的船员权益纠纷案件,并就如何更好地预防船员权益纠纷提出司法建议。据了解,这是该院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 浙江民营经济和渔业发达,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船员权益纠纷案件总量常年位居全国海事法院前列。通报显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三年间,该院受理船员权益纠纷案件2910件,占同期收案总数的28.1%;收案标的额2.87亿元,占同期收结案标的额的2.13%。 从司法实践来看,船员权益纠纷以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为主,近三年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537件,占船员权益纠纷案件总数的87.18%。且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主要是支付工资及遣散费等费用,以多名船员向同一被告集体讨薪的系列案件为主。 “总结这些纠纷的成因,主要是船员法律意识淡薄,纠纷预防观念不强,受理纠纷中90%以上的渔船船东与船员之间不签订书面合同,致维权艰难。同时,对船舶优先权主张不及时、船东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为船员投保不足等也是导致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船员的正当权益,法官建议,船员上船工作前,应与船东或雇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相关约定,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保存好工资发放记录、出勤记录等相应证据,以固定劳务关系的成立、履约等事实方面的证据;要及时主张船舶优先权,需注意船舶优先权的起算点一般从离船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后不行使即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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