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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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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破坏资源

鄞州一犯罪集团 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蒋健芳)日前,一起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鄞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以来,以童某为首要分子,周某、袁某等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鄞州区塘溪镇区域内,通过非法采矿获取经济基础,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为非作歹,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鄞州区检察院依法确定该案性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案件承办人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能强行介入采矿市场,与相关公职人员提供的帮助密不可分,并从犯罪嫌疑人提到的“送公职人员香烟”的话语中梳理出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线索并移送鄞州区监察委。目前,鄞州区监察委对其中1人已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认为童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塘溪镇清凉岙6、7号地块非法采矿,并获利50余万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该地块受损山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48.99万元。

    2019年5月,鄞州区检察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以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部分人员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从本案出发,鄞州区检察院统计发现,自2018年9月以来,该院共审查起诉非法采矿案5件21人。这些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长达数年,且非法开采矿产数量巨大,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社会影响恶劣。这些案件表明,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之处。

    于是,鄞州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健全综合执法制度,多管齐下全面监管;严格刑事案件移交制度,分别追责不留余地;重视法治宣传教育警示,营造明理守法环境。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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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