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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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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身器材 需要落实管护责任

    何勇海

    如今,漫步机、旋转器、扭腰器、蹬腿器、双杠等健身器材成为很多小区和公园的标准配置。这些器材既能让居民在家门口锻炼,又增添了生活乐趣,深受居民欢迎。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小区的健身器材出现破旧损坏,不仅影响小区形象,还给居民带来安全隐患(7月2日《工人日报》)。

    公共健身器材交付使用后就不再过问,重建轻管现象的确普遍。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器材涉及的相关部门与单位并没有承担起各自的职责。

    据报道,当前各地小区及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来源有三:政府采购后投放、体育主管部门等赠予、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自行购置后投放。政府采购后投放的健身器材,岂能一投了之?应当落实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器材的管理维护,既要考虑公共健身器材的前期建设投入,更要考虑后期监管维护费用,解决好管理与维修资金的来源问题,做到专款专用。有人建无人管,有钱建无钱修,会让这种好事的惠民利民效果大打折扣。

    对于体育主管部门赠予的健身器材,按照捐赠受赠协议有关规定,应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并承担经费,但是不是体育部门就没有后续管理维护的责任了?非也。国家体育总局在2017年印发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就提出了“保证质量、建管并重”等原则,还要求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器材质量、安装、管理维护检查,协调督促供应商、器材使用方解决器材存在的问题。

    对赠予的健身器材实行“谁受益、谁管理”,极可能就没人管理,因为管理需要费用,一些小区等受赠单位即便愿意受赠,也会对年久失修的健身器材熟视无睹、不闻不问。要论“谁受益”,当然群众最受益,因此体育主管部门赠予健身器材也要明确维修制度及维护更新的资金来源,将好事做到底,而非虎头蛇尾。

    当然,对于开发商或物业自行购置投放的健身器材,它们显然有责任、有义务管理维护好,因为这些器材提升了楼盘品质,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本来就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总之,对于公共健身器材,要按不同来源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后续资金来源。有的地方尝试为公共健身器材购买保险,以防止无人管、无人修乃至发生“吃人”事件,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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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