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时评/专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你有权利产生垃圾 你有义务进行分类

日前,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凌江社区开展“垃圾分类·亲子公益跑”活动。(徐能 摄)

    范 昉

    垃圾处理必须走资源化之路,因为可回收的垃圾占大部分。垃圾填埋处理决非长久之计,持续下去必将导致土地“沦陷”,许多国家已予废弃。在我看来,垃圾就是用来分类的,这是每个公民为自己的利益所应作出的抉择,是保护我们的家园美丽永续的必要之举。垃圾分类,不仅是国家倡导的新风尚,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我始终这样认为:垃圾分类,“我”是第一个关口,垃圾是“我”产生的;“我”有权利产生垃圾,就有义务进行分类;“我”就是执行力,“我”就是影响力。垃圾分类,舍我其谁?!

    我也始终这样在做,这只是“举手之劳”:可回收的,好办,清洁工阿姨会收走;有害的,数量极少,半个月投放一次即可;厨余的、其他的,分别投放,一点也不费时耗力呀。

    垃圾“一锅端”反映了公共精神的缺失。在一些人心里,垃圾只要出了家门,就是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关我何事?岂止是垃圾,由于缺乏公共参与、公共关怀、公共精神,导致许多“公地悲剧”。天堂地狱都在人间,你是往天堂走,还是去地狱中,就看你垃圾分类的自觉性。难道要等到垃圾围城,你才惊醒:天哪,这是人的世界么?

    垃圾分类已实施多年,政府投入了多大的财力和精力,可收效甚微。社区也头痛,办法有限。采取强制办法,但这袋垃圾是谁的?你无法对垃圾进行无休止的监控,你找谁去?你去罚谁?强制的前提是实名制,实行并不容易。组织志愿者,那么多的垃圾桶,志愿者能一天到晚守在旁边吗?清运车拒运混搭的垃圾,不出三天,整个社区成为臭气冲天的地狱,到时整座城市的人们恐怕只有逃避。

    孟德斯鸠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尤其中国社会是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国家和家庭、大家和小家不可分割。社区是公民社会的浓缩版,是业主一个放大了的“家”。整座城市又何尝不是如此,公共空间人人有责。在垃圾分类上,你的选择,可以称出一个国家的重量:分类了,你是人,是“国家”;“一锅端”,你也是“垃圾”!

    对垃圾分类,我始终有一种“无力感”——对于你曾经评论过和批评过的陋习,过去多少年以后,仍在发生。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舆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但当它成为整个公民的自觉行动时,奇迹就会发生。

    公民其实是很有力量的,垃圾分类的美好愿景,唯有全体公民的力量,才能实现。在这个世界上,人始终是主体,而人周围的环境是客体。只要我们努力,只要我们认真去做,我们是可以改变一些东西的,包括培育垃圾分类的新风尚。作为公民,你既是权利主体,也是责任主体,让你的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站起来,不要“矮化”了自己。

    作为一个文明城市,如果宁波做不好垃圾分类,如果新老宁波人不具备这种公共精神,我认为这个头衔就有水分。所以,为让文明城市的头衔名副其实,我要对所有新老宁波人喊一句:站起来,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