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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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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子女不能上高消费学校,没毛病

    曲 征

    7月1日,福建省泉州实验中学向新生家长发出的一封《告知书》引起关注。《告知书》称,根据泉州市教育局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学校必须对学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学生父母任何一方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生办理入学手续。据悉,泉州实验中学属高消费民办学校(7月3日澎湃新闻)。

    说起来,学生父母任何一方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民校即不能为该生办理入学手续,早已不是新鲜事。去年,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就向辖区内衡水第一中学等7所学校发出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进行限制的司法建议,结果,一些失信被执行人为了孩子上学,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当时这件事引发轩然大波,并展开了此举“是否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大讨论。最终,在相关人士的不断讲解之下,大众形成这样的共识:限制“老赖”子女上高消费民办学校,没毛病!

    不过,近日,当福建省泉州实验中学向新生家长发出《告知书》的时候,还是引起大家关注,甚至再次出现是否侵害子女教育权的言论,可见,对此有必要进一步澄清。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拒不偿还的债务人,现实生活中,这种人还真的不少。为了惩治这种有钱不还的“老赖”,2015年施行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就规定,必须限制被执行人的一些高消费行为,其中第七项就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规定,并未侵害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一方面,私立学校、民办学校收费较高,属于“高消费”行列,且这些学校并非是国家提供的满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法定平台,所以上不上这样的学校很难跟宪法意义上的受教育权扯上关系。另一方面,限制“老赖”子女进入高消费学校,并非堵住他们接受教育的通道,因为,“老赖”子女完全可以到公立学校以及正常收费标准的私立学校去上学。就是说,只要不是高收费学校,“老赖”子女就能够去就读。

    换个角度看,高收费私立、民办学校,一般都是教育教学资源相对雄厚的学校,是许多学生向往的场所。倘若“老赖”子女能够上这样的学校,那么,其相对应的债权人的孩子就会因为经济条件差而上不起这样的学校。这对于债权人的孩子显然不公平,也是一种严重伤害诚信及公平的行为。

    有钱不还的“老赖”诚信失却,理应为此付出代价,限制其高消费是应有之举。而其子女无法享受高收费的优质教育资源,也可视为一种“自作自受”。而随着家长对子女教育的不断关注,此举可倒逼“老赖”家长积极还款,尽早从“老赖”旋涡中脱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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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