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生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7月07日 星期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海两男子猎杀10只野生鸟被罚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杨杨 陈璐萍)在不少人心中,麻雀是一种极其常见的鸟类。宁海两小伙以为“捕这种鸟,没事”,不料,却摊上了“大事”,不仅被法院判处罚金,还得赔偿经济损失。日前,由宁海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海法院一审宣判。

    今年1月21日晚,王某甲、王某乙听说麻雀可以治疗咳嗽,于是两人至宁海县某地附近林子,用气枪猎捕野生鸟类。两人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气枪1支及被射杀的野生鸟10只。

    经鉴定,被猎杀的野生鸟类中5只为麻雀,2只为乌鸫,2只为朱颈斑鸠,1只为红嘴蓝鹊。其中麻雀、乌鸫、红嘴蓝鹊均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朱颈斑鸠、红嘴蓝鹊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情况说明,确定该案涉及的野生鸟类的整体价值为3000元。

    宁海县检察院认为,两人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共同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6月20日,该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检察院提出的公诉意见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最终以两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鸟类是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鸟类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作用。”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应该清醒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切莫以身试法。

    据悉,今年以来,宁海检察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4人,共赔偿经济损失55250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