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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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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者被刑拘 原因不能归结于扔的是“刀子”

    曲 征 

    7月11日,济南一小区高空落下三把刀,其中一把菜刀、两把尖刀。济南公安槐荫区分局17日通报称,通过调查最终锁定嫌疑人葛某,他因情感纠纷将刀扔出坠地。目前,葛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18日《北京青年报》)。

    空中落下三把刀,立即引发网络关注,接下来,执法部门进行走访调查,最终锁定肇事者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对肇事者执行刑事拘留。

    被刑事拘留,肇事者一点不冤。不过需要看到的是,之所以对其刑拘,很大因素是肇事者抛出的是“刀”而非垃圾等物。倘若肇事者高空扔出的不是刀而是垃圾等物,那么他是否还会被刑拘,就需要打个问号。一个实际情况是,在一些小区,罐头空盒、西瓜皮、剩饭残渣等垃圾,不时从空中落下来,但因此被追查并付出代价的人并不多。

    实际上,从行为后果来看,高空抛垃圾行为也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原因很简单:高空抛垃圾也会对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实验数据显示,20克的一块麻将牌从20楼飞下,可致人骨折;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可致人死亡;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也可致人死亡。 所以,即便抛出的不是“刀”而是其他垃圾,肇事者也应该受到处罚。换言之,“扔刀”不应成为被刑拘的必要前提,即便是扔其他东西,只要属于“高空抛物”行为,就应该受到惩罚。

    本新闻中,空中落下的三把刀,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也已经在危险的边缘:当时一老人带着孩子刚刚走进单元门,刀便从天而降,倘若他们在门外多待一会儿,悲剧说不定就会上演。也因此,当地警方并未因为没有发生事故就放弃对肇事者的处罚,这一点值得称赞。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就应该严厉惩治。要严厉惩治,笔者认为起码做到两点。一是不管肇事者抛出什么东西,哪怕是一个空的矿泉水瓶,也应该按照涉嫌“寻衅滋事”来处理;二是不管是否造成伤亡事故,只要抛出了物品,就要受到包括刑拘在内的法律制裁。

    近些年,高空抛物已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网上搜索“高空抛物”关键词,会立即呈现一大串新闻事件,有的过路行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可见高空抛物现象确实到了需要严肃治理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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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