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政治纵深·廉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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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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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小金库”谋福利? 处分没商量

    在中央三令五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快处的高压态势下,竟然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纪律于不顾,暗中设立“小金库”。前不久,市纪委官网通报一起案例,值得警醒。

    据通报,2018年1月,时任东吴镇敬老院院长陈某为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稳定队伍,与出纳陈某飞合谋,通过虚增购菜成本和向供应商购买日用品收取回扣的方式,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同年3月至9月,“小金库”用于职工旅游、单位聚餐、津补贴和礼品发放等违规支出,共计4.9万余元。其间,陈某与陈某飞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套取“小金库”资金25100元,其中陈某分得13500元,均用于个人消费。

    2018年11月,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东吴镇敬老院院长职务;东吴镇敬老院与陈某飞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违纪款项全部收缴。

    “本想着稳定职工队伍、增加职工福利,但作为单位负责人,由于我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认识放松,违反原则,在单位私设‘小金库’,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陈某忏悔道,“我有着35年党龄,但辜负了党对我的多年培养,辜负了各级领导对我的照顾与厚望,我对不起信任我的职工与老人,我为我的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比后悔与遗憾。”

    启示:

    通过虚增采购经费的方式设立“小金库”,并利用“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等,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中央三令五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快处的高压态势下,部分党员干部仍置纪律于不顾,暗中设立“小金库”,甚至将其视为笼络人心、推动工作的一种手段,堂而皇之地把它当作公款消费、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治理“小金库”,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加大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此类违纪行为绝不姑息。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鄞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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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