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杨维立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审判委员会第16次会议,讨论研究一起被告人故意杀人上诉案,会议特别邀请了辩护律师到会陈述辩护意见,并接受福建高院审委会委员的提问。 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普遍推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受到了舆论的普遍好评,认为这“对于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升严格公正司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此举也引发争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不会造成控辩之间的不平衡,不利于司法公正原则。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是关键,而保障辩护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题中之义。福建高院推行审委会邀请辩护律师陈述意见之举,完善了审委会的审议程序,扩大了司法公开领域,给公众带来了看得见的正义,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审委会的任务包括“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邀请辩护律师陈述意见,面对面听取辩解和案情,有利于审委会委员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案情,有利于提高案件审议水平和质量,使审委会在作出最后的判断时更有底气,落实疑罪从无等重要法律原则,依法充分保障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改革开放以来,法院审委会制度不断创新,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2016年2月1日,最高法院首次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代表列席会议,如今,福建高院又主动邀请重大刑事案的辩护律师到会陈述意见,这让公众感受到,审判机关锐意创新的发展轨迹清晰可循,正在向司法公平和透明的目标不断迈进。 期待福建高院审委会邀请辩护律师陈述意见的做法能够制度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经验向全国推广,推动司法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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