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以加强民事虚假诉讼法律监督为主题,发布了5件民事虚假诉讼指导性案件。 虚假诉讼,通俗地讲就是打“假官司”。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虚假诉讼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恶意诉讼,但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恶意诉讼是一方恶意、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获得裁判文书支持,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 近年来,虚假诉讼屡禁难止,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只要双方当事人串通好,起诉、应诉、提供证据、自认、达成调解协议,这当中的破绽很难被发现。另一方面,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法官的工作量越来越大,稍不留神,就会被虚假诉讼的当事人钻了空子。 目前,宁波中院正在开展“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重拳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很多人不清楚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以及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为了获取不当利益铤而走险,这些法律意识淡薄的违法者,最终还得为自己的虚假诉讼行为“埋单”。对于这些人来说,加强诚信意识、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显得尤为重要。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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