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钟法)因在庭审中虚构案件事实,家住宁海的刘某不仅将自己送进牢房,还上了一份特殊的“黑名单”,给个人信用蒙上了“污点”。据悉,为深化诉源治理,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日前,市中级法院正式启动全市法院不诚信诉讼“黑名单”及“黄名单”机制,以信用惩戒倒推诚信建设。 “虚假诉讼严重干扰了诉讼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一大‘顽疾’。向虚假诉讼行为‘亮剑’,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中旬,市中级法院部署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建立不诚信诉讼“黑名单”及“黄名单”机制,正是其中一项重要部署。 据了解,“黑名单”是指因实施不诚信诉讼行为被宁波法院采取罚款、拘留、判刑等司法制裁措施的人员名单;而“黄名单”则是指尚未被宁波法院采取司法制裁措施,但具有不诚信诉讼高风险的人员名单,主要包括职业放贷人和涉嫌滥诉人员。 一旦被列入其中,后果很严重。被列入“黑名单”者,将面临7项惩戒,包括将通过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信用宁波”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限为5年,并记入相关当事人信用档案;所涉案件列入法院重点排摸虚假诉讼、不诚信诉讼线索和重点事实审查范围;法院穷尽送达手段,引导被告积极应诉,形成实质性诉辩对抗;加重其举证责任,提高举证标准;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一律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用足用好法院调查核实权,弥补对方当事人举证不足的缺陷;一旦发生不诚信诉讼、虚假诉讼行为,从严惩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处理。 被列入“黄名单”后,立案人员将向其重申不诚信诉讼后果;法院将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加大对相关立案要素的审查;法院将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强化法律关系甄别;立案时对相关案件予以标注,再移送业务庭;对已经构成滥诉的起诉,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构成重复起诉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为促使“黑名单”“黄名单”见实效,全市法院将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打造全流程预防、全范围摸排的防范和整治虚假诉讼体系。目前这两份名单已嵌入宁波法院内网审判系统,立案时只要输入姓名或企业名称,系统将自动弹出提示信息,提醒立案办案人员提高警惕。 据统计,列入我市第一批不诚信诉讼“黑名单”的有53名自然人和2家企业;362名自然人和6家企业被列入“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