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廖鑫)今后毛坯报建、全装修交付的住宅楼盘,如果验收时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购房人对验收结论不认可,楼盘就不能通过验收。昨天下午,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购房人监督机制的通知》,以确保购房人知情权和监督权。 《通知》明确,毛坯报建、全装修集中交付的住宅楼盘,在验收时必须委托由业主同意认可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如果验收意见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购房人反对,就不能通过验收,开发商必须整改到位并被认可后才能通过验收。开发商和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可共同委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宁波市住房和城建行业专家库专家,对双方分歧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出具意见。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地开放日次数及时间节点: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原则上不得少于3次,分别为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阶段、安装工程隐蔽阶段和分户检验阶段,开放区域不得局限于施工样板、交付样板等样板房。每次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应向所有已签约购房人开放,建设单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购房人活动时间、报名方式等事项。 《通知》规定,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原则上应为已签约购房人,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知识,每幢住宅不少于已预售户数的2%且不少于1人。全装修开始到分户验收完成期间,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可以每月组织检查1次。开发商应通过搭建网络通信平台等形式,做好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报名工作,报名情况、预定人选等信息,应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当超过三分之一的购房人对小组成员提出不信任时,开发商应同意予以更换。 《通知》提出,对建设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信用评价扣分处理,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予以信用等级降级处理,并可责令暂停该项目未售房源销售,或对该建设单位开发的其他项目暂缓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书。 市住建局有关人士介绍,相对于以往的全装修相关政策,《通知》明确了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和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的组织形式,在实施过程中为了保障购房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报名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数量和人员变更等作出规定。同时还就监督方式和内容、监管部门职责、双方责任义务等作了细化明确,以防止全装修的责任方打“擦边球”逃避责任。 《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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