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晨凯 3名市民因为在月湖水域野泳,被海曙区相关部门处以每人350元的行政处罚。据天一阁·月湖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月湖内违规游泳等不文明行为将开展常态化整治(8月28日《宁波日报》)。 千年月湖,从未缺过泳客。如今,在月湖里游泳成了不文明行为,被明令禁止,执意下水的还会被罚款。这很容易引起一些市民的误解。譬如,本地某论坛对此有个专门的讨论帖,其中很多网友对“月湖里不能游泳”的规定表示不理解。 月湖里不能游泳,规定的出发点首先不是文明问题而是安全与法律问题。管理部门说得很清楚,在月湖内游泳不仅存在安全隐患,破坏水质、影响景区环境,也违反了《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警方资料显示,冬夏两季是溺水警情高发时段,特别是7月份会达到峰值。梳理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的数据,可知在成年人溺水事件中,野泳高居第一位。可以游泳的地方很多,但命只有一条,在数据面前,这种禁止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月湖里不能游泳,其实也是月湖的文化属性所决定的。月湖是宁波的文化标志之一,有着独特的文化属性。月湖始凿于唐代,北宋年间形成“十洲”胜景,虽然是自然景观“出身”,但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天一阁·月湖景区能够被评为国家5A级景区,其文化属性是重要原因。 月湖的身份在转变,内涵在丰富。今天我们对月湖泳客进行批评,不只是因为月湖不是可以畅泳的自然湖泊,也因为它的文化属性。就像今年五一长假期间,杭州西湖有游客仅仅是把脚伸进西湖戏水,就引来“把西湖当洗脚盆”的指责,也是因为大家默认了西湖的风雅更重要。 不雅的并非游泳,而是“违规”游泳。比如,日湖有专门划分的游泳区域,有专门的游泳时间段,超范围游泳的会被及时制止。规则明确,在这里游泳就没什么不雅,还成了日湖一景。但月湖不一样,如今它是国家级景区,以文化为重要特色,是城市的文化标志物,需要人们树立共同的认知、认可和保护意识。维护月湖的风雅,减少戏水的喧嚣,保持其浓郁的文化氛围,禁止游泳的规定是不难理解的。 不难发现,一些泳客在月湖里游泳,更多可能是追求在自然水域游泳的畅快感。但仔细想想,在月湖里游泳,要被管还要被罚,且和月湖的风雅格格不入,游起来还偷偷摸摸,确实也谈不上多畅快。自然水域有很多,作为文化符号的千年月湖,宁波只有一个。月湖泳客对“下水冲动”的克制,何尝不是对月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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