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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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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代替考试罪案宣判

“枪手”与考生双双获刑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尹杉)本以为找人替考是小事一桩,不料考生和“枪手”竟双双被判刑,8月28日,鄞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代替考试罪案并当庭宣判。这也是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替考”入刑后我市首例代替考试罪案。

    林琳(化名)在宁波一家工程管理公司上班。2018年年底,因工作需要她报名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但是考试难度大,林琳担心自己过不了,经多方打听,得知分公司有个叫姚瑶(化名)的女职员很厉害,便辗转联系上姚瑶,请她帮忙替考。一开始,姚瑶果断拒绝,但随后的几个月,林琳不断来电求她帮忙。架不住林琳的软磨硬泡,临考前几日,姚瑶答应替考。

    2019年5月19日下午,姚瑶忐忑地拿着林琳的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没想到,姚瑶刚拿起考卷,就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报警,等在考场外的林琳也被抓获。

    8月23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琳、姚瑶犯代替考试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瑶、林琳构成代替考试罪,但两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最终判处姚瑶、林琳均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及三千元。

    “代替考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之一。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考试的公平、公正,损害其他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破坏社会诚信,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官介绍,刑法对此进行制约,并将涉罪“考试”范围限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犯该罪的,将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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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