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是治愈,常常是帮助,总是去安慰”。这是美国医生特鲁多的墓志铭,也是对医生这个职业的最好注解。 不管多么好的医疗机构,只要存在医疗行为,就必然存在医疗风险。很多病人和家属却以为,进了医院就像是进了保险箱,总能把病治好,治不好是医院的责任。当病人和家属的期望值无法达到时,医患纠纷随之产生。而一些暴力伤医事件,客观上造成了保护性医疗行为的发生,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造成阻碍。 构建完整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而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是转移医疗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 李惠利医院作为我市医疗机构中“第一个吃螃蟹者”,继10年前推出“医疗责任险”之后,又于去年年底推出“医疗意外险”,其本意是给病人提供另一重保障。可是,在患者风险意识普遍淡薄的当下,该院推出的“医疗意外险”却应者寥寥。 万事开头难。推行医疗意外保险是大势所趋,去年下发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提出,“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根据“医疗意外险”的理赔条件,只要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害后果就予以赔偿,而不论院方是否有过错,这对于化解医疗纠纷具有积极作用。(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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