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兆丰 住房是老百姓最关注的事情之一,为了“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很多家庭往往倾尽所有积蓄。各级政府也高度重视百姓居住条件的改善,浙江省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并配套出台了《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随后,浙江基本进入全装修交付时代,宁波也是如此。 但是由于有的开发商唯利是图、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精装变“惊装”。前些天,我市相关部门针对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约谈了五家开发商。据了解,当前一部分老百姓对全装修房子的质量表示担忧,甚至认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所谓豪装,品质还不如自己找的装修队。 8月27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购房人监督机制的通知》。《通知》可谓干货满满,对购房人的权益作出保障,包括引入购房人监督机制,鼓励购房人通过工地开放日、成立监督小组等形式参与质量监督,住宅预售时原则上不得少于3次对购房人进行书面告知,并且只有少于1/3购房人反对,全装修住宅方可通过验收。这些措施赋予购房人“用手投票”的权利,压实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可以说,这一规定出台得正是时候。 将这件好事办好,应保障《通知》中的举措都能落地执行。作为全装修住宅工程的直接责任主体,开发商应成立工程质量投诉受理专门机构,负责全装修的全过程实施和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协调处理工程质量问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责任主体应当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对实施质量负责。 将这件好事办好,应坚持多主体监督。不能把监督的担子全撂给业主,住建部门对应该承担的装修监管责无旁贷,这不是说业主不该管,而是说,在住宅全装修新规的开始阶段,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购房人监督一个也不能少,而且应始终坚持以职能部门监督为主,如果让购房人承担主要责任和义务,可能会事与愿违。同时,在购房人监督中可考虑引入购房人聘请第三方专业验房机构协助监督,比如像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知识,这意味着只能是极少数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才能参与。 将这件好事办好,应坚持把质量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该《通知》赋予购房人“用手投票”的权利,增加了处罚的措施,有利于质量问题被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但处罚不是目的,这更应作为一种震慑,释放出坚决把控住宅全装修质量的决心。而且不能因为有了购房人监督机制,就放松事前和事中的管理,反而更应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