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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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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交往: 用制度标明“亲清”界限

    易其洋 

    政商关系,当既“亲”又“清”。十八大以来,受规矩约束,一些官员“清”是“清”了,却走向了反面,对企业家搞“软拒绝”,一点也不“亲”了。

    这与有些官员的官本位思维有关——为了“清”,就明哲保身、消极避嫌,为官不为、消极怠政。还有个重要原因:一些地方片面理解中央政策,一些执行者层层加码以示重视,反而造成政策执行变味,让一些真心干事者遭受无妄之灾,引发“寒蝉效应”,让更多官员因为“怕出事”而画地为牢,不敢作为。

    为了所谓的“清”,就对企业诉求不闻不问、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是真清,而是自私。对这样的官员,除了教育提醒,还应有惩戒措施。对于那些真想服务企业,却怕出事而缩手缩脚的官员,就需解除其心理压力,消除其后顾之忧,让其放开手脚,放心大胆、光明正大地跟企业家交往,而不应只是靠个人自觉和良心。

    市里出台《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列出政商交往的正负面清单,可谓“好雨来得正是时候”。官员和企业家交往,哪些活动能参加,参加活动时食宿、交通等费用如何处理,《意见》罗列得清楚明白。“容错免责机制”和“评价监督机制”,既是为主动作为、大胆工作的官员松绑和撑腰,也是对消极作为、不肯担责官员的加压和鞭策。企业家如何与官员交往,《意见》也列出了正负面清单,“七个不得”应为企业家所谨记和严守。

    正面激励,负面拒绝,标明了“亲清”界限,官员和企业家交往时守法纪、走正道,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就有望形成。风清气正,有所为而不越线,这既是对企业家的最大支持,也是对官员的最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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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