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钟法)“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实现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入“切实解决执行难”新阶段。近日,市中级法院在镇海法院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法院系统推广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 “经过努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执行案件在法院收案总数中占比仍然偏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并不高。”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切实解决执行难,就要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基础上,加强执源治理。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正基于此。 据悉,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由镇海法院首创,旨在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要求当事人自觉履行在先;信用修复机制由江北法院首创,重在将问题化解在“执行中”,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促进执行案件的根本解决。 从市中级法院现场发布的相关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来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强调立案、审判与执行多环节、多部门衔接配合,规定了加强自动履行引导、加强自动履行评估、建立督促履行机制等12项具体机制,全方位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对于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可依法获得适当减免案件受理费、提升信用评价等“红利”。 信用修复机制,则是针对有履行义务愿望但暂无履行能力的部分被执行人,可依规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方案明确,申请人需同时具备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严格遵守财产滚动申报规定、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等五大条件。存在妨碍、抗拒执行,恶意规避执行等情形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两项机制都深入贯彻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对提高当事人诚信履行意识、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诚信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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