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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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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就该 向大数据“杀熟”亮剑

    史洪举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官网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否则,将向其他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不同消费者给出不同的定价并不鲜见。只要价格公开、不属于垄断销售和强买强卖,就应尊重商家的自主经营权。但“杀熟”则有违商业伦理。一般而言,商家对老顾客提供更加优惠的价格符合商业伦理和经营理念,如会员等级越高,享受的优惠越多。这样方能培养顾客忠诚度,提高其对商家的认可和信任度,进而占据更多市场份额。

    敢于“杀熟”的商家显然透支了消费者信任,属于见利忘义。而且,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人们通过网站、App选购商品时,自然认为商品的价格与其他消费者享受的一样,至少不会出现老顾客支付高价的情况。正是基于这种朴素认知,消费者才不会通过多个账号对比价格。即“杀熟”涉嫌对老顾客进行蒙蔽和欺诈,更涉嫌“歧视”老顾客。

    现实中,由于商家占据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且市场环境瞬息万变,故消费者很难识破“杀熟”行为。如商家掌握着所有用户的信息,可以根据技术手段对消费者“画像”并提供有差别的定价和服务,实施隐蔽而精准的“杀熟”。此外,为吸引新用户注册,商家一定时期内针对新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也在情理之中。且很多商品价格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尤其是机票、旅馆、酒店的价格每隔一段时间就会随客流、天气等因素调整。由此,除非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区,有多个具有相同“会员级别”的消费者购买相同商品,否则,莫说普通消费者,即便监管部门也难以分辨何谓正常的价格变化,何谓“杀熟”。

    也就是说,在技术进步背景下,如果不对商家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和约束,这种新技术就可能成为商家作恶的工具。譬如,如果在实体商店购物,消费者还可货比三家进行优中选优。而在互联网购物环境中,在同一电商平台,很难识别何谓“杀熟”,何谓正常的价格变化。

    如果不及时对大数据“杀熟”说不,互联网商业也就失去了便民属性,沦为强势商家宰割消费者的“帮凶”。遏制大数据“杀熟”,显然不能依靠消费者单打独斗,监管部门才是第一责任人。其理当制定相应判断标准并以大数据技术反制大数据“杀熟”,通过技术手段筛查出可疑交易信息并严惩“杀熟”行为,进而建立诚信、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避免消费者沦为技术进步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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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