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由该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宁波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于本月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内部举报人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及时发现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重大、关键且隐蔽极深的案件线索,对精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击破利益同盟,有效压制违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办法》规定,对可能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11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可进行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质量划分3个奖励等级。其中,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8%到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0元的,给予4000元奖励。考虑到内部举报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内部举报的奖励比普通举报标准提高一倍,并大幅提高了每一等级奖励的基础数额,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0万元。 《办法》同时规定,举报人对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且已对公众生命、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涉及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故意掺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内部举报行为,若有特别重大的贡献,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据悉,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专门奖励办法重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举报在全省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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