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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垃圾分类智能回收站投放垃圾。(李磊明 摄) |
罗 喆 宁波从2009年开始谋划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2017年4月,宁波作为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试点城市之一,开始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强制分类工作。2018年,《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年-2022年)》出台,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二个五年定下了攻坚目标。今年10月1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确定了基本分类标准,厘清了职责边界,细化了分类投放,并规范收运行为、分类处置等,宁波迎来全民强制垃圾分类时代,并步入垃圾分类有法可依的城市梯队。 自2013年项目启动以来,经过6年的探索和实践,宁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进程。 一是源头分类尚不准确。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程度有了很大提升,但参与程度、分类投放掌握程度还不高。厨余垃圾掺杂塑料袋、纸巾、食品包装袋等现象时有发生,市民的源头减量意识还有待增强。 二是四色垃圾桶配置尚未全覆盖。大部分居民小区、单位已经备齐四色垃圾桶,但小部分街头、企业园区等公共场所,符合“四分法”的垃圾桶配置还不够到位,有一些垃圾桶仍只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三是混收混运现象仍有发生。个别工作人员垃圾分类意识差,为图省事、省成本,收运作业不规范,把已分类垃圾集中堆放送运,混收混运严重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影响公众对垃圾分类投放的积极性。 下一步,要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绩效导向,坚持全民动员、全域覆盖、全面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做好顶层设计,明确细化参与各方的责任 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垃圾分类参与各方的责任,加紧完善和细化属地管理办法,使条例能够落细、落小、落实。具体来讲,要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合作机制;发挥“互联网+”优势,不断实现垃圾分类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如我市推出的“搭把手”垃圾分类智慧回收体系是一个很好尝试;加大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和技术资金投入力度;还要特别强调企业责任,培育龙头企业,引进专业化技术,创新回收模式,鼓励企业完善自我管理。 二、做好源头分类,强化基层在垃圾回收中的作用 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在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和执行中的重要作用。明确物业企业的责、权、利,鼓励和推动物业企业完善和更新服务内容、培养专业化队伍,把物业企业打造成推进垃圾分类实施的重要队伍。社区物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垃圾分类指导员,开展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引导,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投放率,为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社区保洁员、居民志愿者等的力量,协助所在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和监督工作,对分类不彻底、投放不正确的现象进行解释和纠错,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社区物业还可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机制,采取积分兑换、配送容器、物质奖励等措施,增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现源头减量。 三、做好监督管理,加大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度 落实好垃圾回收中的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工作体系进行垃圾收集与运输。一是加大违规倾倒垃圾处罚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应探索建立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集”的惩戒机制,对行为恶劣的垃圾丢放者,采用通告、曝光、训诫等方式,甚者可采用罚款和纳入市民征信体系,加大恶意者的法律负担。二是做好混收混运监督治理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物业企业的信用信息评价。可对物业收运车辆进行身份标识,并在主要垃圾中转站安装高清监控摄像,通过不定期查看监控、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等手段,严防物业混收混运。三是建立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监督举报制度。明确市民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市民之间互相监督的社会风气。 四、运用市场力量,发挥经济的利益调节功能 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通过经济利益调节公众的垃圾丢放行为。采取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可回收废弃物适当补贴回收、生活垃圾大型处置设施区域生态补偿等经济手段,同时结合智能化手段,促进公众、企业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经费投入,实现垃圾循环再利用。 五、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一是要加大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力度,实行“政—校—商—社—家”五位一体系列化宣传和推广,对居民进行系统而细致的循环经济知识教育和垃圾分类方法指导。通过强化社会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商家、社会、家庭的作用。二是要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等手段,提高公众参与度,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三是要强化榜样力量,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和面向市民的诚信教育、普法教育相结合,调动社会潜在力量。四是要加强学校教育,将环境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幼儿园、中小学课程中,从小培养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循环经济理念,以学生影响家庭,通过“小手牵大手”进而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本文为2019年度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日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及其对宁波的启示”(G19-ZX4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宁波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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