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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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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内文明行为:

始于规范终于自觉

    冯海宁

    地铁里吃东西、手机追剧外放声音、车门关闭后扒门……这些广为诟病的行为上“乘客行为黑名单”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日前发布,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10月27日《北京日报》)。

    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进入“地铁时代”。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约212.8亿人次。当地铁成为这些城市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内乘客的行为自然也成为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过去情况来看,大部分地铁乘客的行为是文明的,少数乘客的行为则是不文明的,比如地铁里吃有异味食物不仅影响他人,也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对此,北京等城市已明确禁止在地铁内进食。再如,乘客手机外放声音会吵到其他乘客,兰州等城市已明确禁止。

    由于各城市的地铁及地铁制度建设情况不同,所以,同样一种行为,目前有的城市已明令禁止,而有的城市尚未禁止。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地铁内的不文明行为,也没有统一规范。交通主管部门此次出台上述办法,对于界定地铁内的不文明行为,促进地铁文明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规定,10类行为因为影响地铁运营安全被界定为禁止性行为,7类行为因为影响秩序被确定为约束性行为,这17类行为都属于不文明行为。开通地铁的城市应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及时完善各自的地铁制度,这不仅会让地铁更安全更文明,还会助推城市文明不断进步。

    包括地铁在内的任何一种公共场所的文明行为,都是在各种力量推动下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形成的。因为人的素质是不一样的,制度力量就是推动文明进步的基础。以地铁内的行为为例,如果不用制度界定不文明行为,若不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地铁文明很难达到理想状态。

    也就是说,实现现代文明须从制度规范开始。否则,某些行为究竟文明不文明、规范不规范,就会陷入争议无法界定;对不文明行为也无法进行约束,实现文明很容易变成一句空话。当然,制度规范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让每个人的行为自觉文明起来,让文明成为集体自觉。

    由于制度规范是前提和基础,所以制度越完善越好。有人会认为上述《办法》详细列举了17类不文明行为,比较完善。也有人认为以后还有待完善,比如地铁霸座行为没有写入,而且对不文明行为缺乏惩罚性条款。

    其实,上述《办法》为各城市完善各自地铁制度预留了一定空间,即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章上述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地方制度可以在《办法》基础上,考虑扩充不文明行为的范围,并对不同不文明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可见,实现城市地铁内的文明,不仅需要《办法》发挥规范、指引作用,也需要各城市合理制定地方制度并严格执行。如此,制度规范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乘客在地铁内的一切行为才能向规范、文明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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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