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 规范即定规矩,划界线,清边界,明文规定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以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用规范来整治工作中的乱象,比运动式整顿、集中式清理,更加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达到更好的效果。因此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几乎是隔三岔五就会发一个规范,很有“经常抓,抓经常”的势头。 然而,同样的事情,三番五次规范,说明虽三令五申却没有效果或效果很差。规而不范,规而难范,原因何在? 一个原因是“规而不愿”。心不甘情不愿,但无奈上级有要求,基层有怨言,群众有呼声,只得应付一下,发一个文件表示抓过了,这本质上是一种形式主义。社区、学校、企业这些基层,是开展工作创新的最好场所,也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好地方,但也容易变成名利场、唐僧肉,谁都想进来,想吃一口。对于主管部门也好,其他单位也罢,一项工作如果能进到基层,不但能把工作推下去、推出去,减轻自身压力与负担,还能收到密切联系群众的好名声,年终“总结”起来还有内容,简直是无本生意或小本买卖,名利双收。加上“官大一级压死人”,无论是企业、学校还是社区,都不具备与上级单位“讨价还价”的资格与能力,对各种“进”不可能说一个“不”字,也就只能老是“被进”了。内心可能真的不愿意,规而不愿,于是只能应付,而应付就会反复,容易搞成一阵风。 一个原因是“规而不实”。笔者看了一些规范,洋洋洒洒数个或数十个条文,有针对性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却不多,多数是为规而规,以意义作动员,以原则作号召,以上级的要求为要求,从文本上看是一种规范,实际上是传声筒、复印机和复读机,没有脱离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窠臼。一些“规范”作为形式主义的产物,无论是政策还是指令,没有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不能在吃透上情、了解下情的基础上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条文,对实际工作难有真正的指导作用,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容易变味、架空和异化,受到“软抵制”,就容易“翻烧饼”。 还有一个原因是“规而不刚”。规范的生命力在实施,越是解决基层难题、解决实际矛盾、解决群众诉求的规范,越要具体明确,有刚性有力度,有说一不二的态度,有下不为例的权威。这就要求规范一要有政策依据,二要符合法定制定程序,三其内容不能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些规而不刚的规范,恰恰在这些方面有所欠缺。规范制定主体的职权不足以制约其他单位,规范的条文表述没有用法律或政策语言,不严谨、不严肃、不严格、不严厉,都影响了规范的刚性。 规而不愿、规而不实、规而不刚,所以规范学生,学生负担日重;规范社区,社区牌子一个没少;规范企业,企业怨声载道;规范基层,基层越发不轻松。阳光底下无新事,无论是“三进”还是“五进”,在各种规范之前,法律原则和政策界限一直都在,无论是社区还是企业或是学校,都是依法自治的组织或单位,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政策就是“人随事走、费随事转”,上级单位要求基层做这样做那样工作,都可以,但你人要下来,钱要下来,不能向基层一进、一推了之。如果真的这样施行了,一次次出规范、一次次被规范的现象就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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