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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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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自闭症残疾儿童和少年 可享受基本康复训练补贴

    根据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出台的我市残疾儿童和少年康复服务相关政策,具有我市户籍、有适应指征且其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的,未满7周岁,经市妇儿医院儿保科或市康宁医院儿少科副主任职称(含)以上的医师诊断确诊为孤独症(即自闭症)谱系障碍或童年孤独症,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孤独症儿童,或未满18周岁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少年儿童,可享受孤独症基本康复训练补贴。

    补贴标准为:省级定点每人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每人每年最高补贴36000元;市级定点每人每月最高补贴2500元,每人每年最高补贴30000元。未满7周岁,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还可享受困难家庭康复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最高补贴600元,每人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

    基本康复训练的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康复训练是指残疾少年儿童接受每个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康复训练或治疗,每个工作日不少于30分钟的单训。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是指残疾少年儿童接受每个月不少于8次的康复训练和治疗,平均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单训。各种康复形式均包括单训基础上的集体训练。基本康复训练不包括药品、网络课程、在线教育、专家讲座、远程指导等项目或形式。

    监护人可自主选择省、市两级孤独症儿童和少年定点康复机构进行服务。2019年1月至新一轮浙江省、宁波市残疾儿童和少年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确定下发期间,在《浙江省省级残疾儿童和少年康复服务机构目录(2016-2020)》、原《宁波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目录》规定机构内接受康复服务的孤独症儿童和少年,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情况可咨询各区县(市)残联。(吴向正 范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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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