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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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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要强制与引导并重

    卢文华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首份“月考”成绩单。统计数据显示,10月份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378人次,走访检查各类垃圾分类主体4.1万余家。根据成分检测情况看,优先收运的厨余垃圾平均有机质成分占比54.6%,较《条例》实施前提高5个百分点。

    应该说,《条例》实施一个多月来,我市垃圾分类取得的实效是明显的,但其中耗费的行政成本也不容小觑。如何使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效果?有人建议强化“强制性”,组织和发动更多的执法主体以及志愿者参与其中。笔者认为,或许在短期内,这是一种提升垃圾分类效果的办法,但未必能取得长效。因为,面对面大量广的垃圾分类主体以及“灵活机动”的垃圾投放方式,过多的行政强制必然耗费更多的行政资源,甚至会引起居民的“逆反心理”。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要取得实效长效,必定需要全社会自觉自愿的参与。对于一些屡教不改、屡教屡犯、违反《条例》的相关垃圾分类主体,进行相应行政处罚确有必要,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但要在更大层面吸引广大市民实施垃圾分类,光靠行政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有赖于让大家形成习惯的激励和引导举措。

    之前,有的地方探索“红黑榜”激励、“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桶边督导”等模式被认为是可行并有效的办法。笔者以为,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可以探索二维码扫描入桶、“垃圾分类”积分等模式,把积分情况同物业费、公共交通出行、阶梯电费水费等事项绑定,以强化大家的垃圾分类意识,教育引导更多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支持垃圾分类、实践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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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