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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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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化落实“三项制度”,探索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让行政执法不“任性”

    记 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蒋秉盛

    “组织此次旁听庭审,主要目的是让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和熟悉行政执法的风险点、薄弱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月14日下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徐建斌开门见山的几句话,拉开了研讨会的序幕。此前一个小时,包括研讨会成员在内的近百名市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旁听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

    发挥行政审判活动对行政执法监督的促进作用,是我市规范行政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缩影。

    “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程度。”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不断探索、创新,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让行政执法“不任性”,制度是基础。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风险、确保公众对行政执法信息知情权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市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公布了10类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7200余项;市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深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国家试点工作。2019年7月,我市出台文件,进一步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行细化,并通过重点领域监督、案卷评查等制度加以落实。

    让行政执法“不任性”,改革是突破。

    当事人“零口供”,不配合执法,怎么办?我市城管部门探索创新的“非接触性执法”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执法人员不再上街执法,而是运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以见证人询问笔录、照片、视频等证据,抚平了城市“疮疤”,破解执法取证的难题。

    同时,我市深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城市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公安交通、人防等13个领域全部或部分执法职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涉及行政处罚事项933个。

    让行政执法“不任性”,监督是保障。

    今年年初以来,围绕企业权益保护、农民工欠薪、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渔场修复振兴等执法行为或执法事项的监督,在全市形成了强烈震慑。深入推进常态化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近年来我市始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在日常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投诉中遇到的问题较多的行政执法领域,展开专项执法监督。

    同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的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助机制,优化“两法衔接”共享信息平台,全市200余个行政机关近10万余条各类行政处罚数据导入平台并实时更新。

    此外,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参与监督。从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法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中,聘请60名社会人士担任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邀请他们积极参加法治政府建设调研、理论研究、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法制审核等工作。

    多措并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成效显著。2018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下降5%,行政诉讼案败诉率下降88.2%,行政执法投诉数量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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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