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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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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违规行为进征信系统值得期待

    叶祝颐 

    11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对公租房违规家庭的信用约束,公租房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自住,对于存在转租转借、空置、擅自装修等违规使用的家庭,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除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将其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11月19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公租房资源是有限的。作为保障房性质的公租房,是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权利的一道重要防线,其意义在于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同时,公租房配置有严格的政策要求与收入支出测算标准,公租房配置对象的确认和公租房的使用情况,应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有限的公租房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保证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由于公租房的性质决定了其经济性与公益性,公租房租赁价与市场出租价之间势必存在较大价差,有人想从穷人口中抢食,“鸠占鹊巢”的动机并不难理解。但是,“鸠占鹊巢”现象加大了政府落实公租房保障政策的难度,也使真正住房困难的家庭被排除在公租房政策之外,势必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与住房困难户的利益。

    因此,规范公租房配置程序,让社会舆论监督更为充分与完善,避免假公租房保障对象蒙混过关,十分重要。此前,一些地方对公租房违规者的处理多停留在退回公租房层面,即便象征性给予违规转借、转租者经济处罚,也往往无关痛痒,不能体现公租房政策的严肃性和查处公租房违规行为的决心。按照北京市新颁布的规定,公租房违规者不仅面临房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被称为个人的“信用身份证”,全面、客观地记录个人的信用活动。公租房承租人一旦违规转借、转租公租房,将“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这实际上是保障公租房政策精准落实的一块制度补丁,对违规骗取、使用公租房者无疑是当头棒喝。

    当然,要真正确保有限的公租房资源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除了经济和信用上的处罚以外,还要进一步提高当事人违规违法成本,直至以诈骗罪追究其的法律责任,让他们感觉骗取公租房、转租公租房不仅经济上得不偿失,还要付出法律代价。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公租房保障政策进行动态监管,让公租房保障政策更为科学、公正,推进公租房的合理配置,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各居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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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